本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决议,制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、有关研究生培养管理和学位管理规章制度;负责全校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;负责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报和管理工作;负责博士生指导教师、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、资格审核与管理;负责非学历人员博士、硕士学位的申请和管理工作;负责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分委员会成员的遴选、换届工作;负责制订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,组织校、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、上报;负责组织有关学位信息的上报工作,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工作。
下设培养办公室和学位办公室。办公地点位于行政楼122,123,124,125,126,127,128。研究生教育管理部(学位办公室)有教职工14人。